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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正義感的警察
尼格爾已退休,今年約有七十歲了 ,在五十四歲時他開車到英格蘭風景如畫的湖泊區渡假,當他發現自己在時速三十英里區內以時速三十三英里駕駛之後,馬上給自己開了一張違規傳票。他回憶道:「由於當時見不得其他警員在場,為人抄牌,最簡單的辦法只有把車停在路旁,走下車,寫一張傳票給自己。」
回到社區後,尼格爾立刻將此事報告交通當局。
主管違例駕車案件的法官起初大感意外,也大受感動。他說:「我當了多年法官,從沒遇到過這樣的案件。」他判尼格爾二十五英鎊罰款。
尼格爾另一件為人樂道的往事是關於他母親的:有一次尼格爾的母親在公園散步時,不經意的從樹上摘下一朵鮮花作為帽飾,不巧被正在執勤的兒子發現,尼格爾毫不留情的把母親當場扣押。
罰款確定以後,他立刻替母親交付了罰款,並誠摯的的向母親解釋說:「妳是我母親,我愛妳,但妳犯了法,我有責任像扣押任何其他人一樣扣押妳。」
尼格爾的母親並沒有責備兒子,相反的,她還為此感到非常驕傲。她很高興自己能教養出這麼有正義感的兒子。
正義感是一種良心的表現,如果人間沒有正義感,‘’善‘’ 就得不到宣揚;“惡” 就得不到懲罰。
有正義感的人存在,這世界才可充滿信心。